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起新设条件、新设步骤、新设条件,?申报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主发起人应符合下面 条件?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主发起人应是工商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,是管理规范、信用优良、实力雄厚的当地 民营骨干企业或温商回归企业,试点初期要求主发起人应为是实业型、生产型企业,不能是担保公司、 寄售行等非实业型、生产型企业;?
    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在快速成长的时候,存在操作不公开、不规范等问题,因此导致了非法集资欺诈、 高利贷、借贷纠纷等多种社会问题,如何规范民间融资,使其归入到政府监管范围内,最见效的措施是 “疏”而不是“堵”,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很好的一条选择。
    ?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其他法人股东应符合下面条件,?注册地方或主要营业场所在试点县(市、区)范围内 ;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;?上一年度盈利,净资产达500万元以上,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%;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经济犯罪记录和非法 集资记录;县(市、区)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?
?
    注册地方或主要营业场所在试点县(市、区)范围内;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;上一年度盈利,净资产 不少于2000万元,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%;?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经济犯罪记录和非法集资记录;县(市、 区)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    ?本文在民间快速融资成长的前提下,分析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作用的基础上,简介了民间资本管理公 司的新设途径、主要业务、风险控制等要素,最后对现在已经开始试点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状况亟 待解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商讨。